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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學期「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

1.依「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款規定,學生至少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經系(所)、院級學位考試相關會審 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2.預定1092學期要申請學位考試者,請務必至教學務系統(/碩博士學位/學位論文/提出申請,並印出後送,先送指導教授簽章後,於11月30日前所辦公室,以利召開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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