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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研究生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離校時須完成「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

1.依「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10條規定,研究生應於通過學位考試之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2週內,繳交經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及附有學位考試及格證明書正本之學位論文紙本,並辦妥離校程序,教務處始得發予學位證書.
2.教務處於該處首頁已另設置專區說明,敬請參考
請至:教務處首頁->主選單->論文原創性比對
( https://academic.ntou.edu.tw/p/412-1005-9449.php?Lang=zh-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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