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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換(研修)期間:104學年度第2學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

二、受理交換(研修)申請之姊妹校
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福州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上海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寧波大學、福建農林大學、大連工業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浙江海洋學院。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且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廈門大學不受理畢業班學生之交流申請)
2. 大學部學生需經該系推薦;研究所學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四、其他訊息請詳國際處網頁http://oia.ntou.edu.tw/files/14-1008-13044,r93-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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