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1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研修)計畫
一、交換(研修)期間:105學年度第1學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
二、受理交換(研修)申請之姊妹校
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福州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上海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寧波大學、福建農林大學、大連工業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浙江海洋學院。
三、申請資格
1.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且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廈門大學不受理畢業班學生之交流申請)
2.大學部學生需經該系推薦;研究所學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四.其他內容請詳附件
二、受理交換(研修)申請之姊妹校
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福州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上海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寧波大學、福建農林大學、大連工業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浙江海洋學院。
三、申請資格
1.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且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廈門大學不受理畢業班學生之交流申請)
2.大學部學生需經該系推薦;研究所學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四.其他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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