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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10學年度第1學期五年一貫學程申請

1.依據:本校教務處110年9月23日海教註內字第0033號公告(如附件)
2.申請資格及期限:
(1)本校學士班3年級學生:不限期限
(2)本校學士班4年級學生:110年12月31日前
3.依本所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甄選辧法規定, 應附文件如下:
(1)申請表(教學務系統)
(2)個人履歷(含自傳,動機等)
(3)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4.相關申請方式等請詳教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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