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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10學年度第2學期五年一貫學程申請

1.依據:本校教務處111年9月21日海教註內字第0006號公告(如附件)
2.申請資格及期限:本校學士班3年級學生、不限期限
3.依本所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甄選辧法規定, 應附文件如下:
(1)申請表(教學務系統)
(2)個人履歷(含自傳,動機等)
(3)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4.相關申請方式等請詳教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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