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款規定,學生至少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經系(所)、院級學位考試相關會審 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2.預計113學年度第2學期要申請學位考試,且尚未提送「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申請者,請務必至教學務系統 (/碩博士學位/學位論文/)提出申請,申請書先送指導教授簽章後,於11月25日前將紙本送至所辦公室,以利召開會議審查。
3.「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只要提送1次(不用每學期都提送),惟若論文題目大幅調整,須再重新提送申請書。
4.另提供「本所論文相關時程提醒」如附件,敬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