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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申請(4/30前)

1.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條規定略以:
(1)學生提出之論文主題及內容須與系所專業相關領域相符,並原則於申請學位 考試前一學期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經系(所)、院級學位考試相關 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2)學位考試之論文題目原則上須與「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之論文題目一致。
2.預計114學年度第1學期要申請學位考試,且尚未提送「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者,請至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碩博士學位/學位論文/),申請書先送指導教授簽章後,於4月30日前將紙本送至所辦公室,以利會議審查。
3.「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只須提送1次(若不確定是否有提送過?可至教學務系統查詢),惟若論文題目大幅調整,須再重新提送申請書。
4.另提供「本所論文相關時程提醒」如附件,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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