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條規定略以:
(1)學生提出之論文主題及內容須與系所專業相關領域相符,並原則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經系(所)、院級學位考試相關 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2)學位考試之論文題目原則上須與「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之論文題目一致。
2.預計114學年度第2學期要申請學位考試,且尚未提送「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者,請至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碩博士學位/學位論文/),申請書先送指導教授簽章後,於11月27日前將紙本送至所辦公室,以利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