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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學期指導教授申請單繳交期限

一、本所指導教授分配方式可依下次方式擇一辦理:
(一)自行媒合:
1.由學生與老師商談後,簽署指導教導申請單。
2.繳交期限:自入學至第1學期結束前。
(二)所務會議分配:依本所公告繳交申請書及資料(碩1上學期末) 。
二、本學期指導教授申請單繳交期限:
(一)自行媒合:115年1月9日前。
(二)所務會議分配:114年12月20日(六)前(將於12/26所務會議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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