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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分配指導教授

1.依本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規則第7條規定略以,指導教授分配以第1學期期末辦理為原則,下列學生得於第2學期期末分配指導教授:
(1)第2學入學之外籍生。
(2)提前入學之新生。
(3)第1學期因故未在學之學生。
(4)取得預研生資格之大四生。
2.符合前述規定,本學期欲申請分配指導者請於5/31前,繳交「研擬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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